培育引进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中国制造2025”,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通过培育新动能,加快实体经济振兴,推动温州迈向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全社会创新活动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服务。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提升创新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各类公共创新载体发展,鼓励支持全市企业争创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每年还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包括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及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等在温布点或合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收入的15%、固定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30%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创新水平和服务地方绩效为主要考量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年度评价位于前十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20%、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4.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构建未来温州产业结构的重点方向(以下简称“三大产业领域”)。突出引进和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清洁能源、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激光和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温州十大重点传统制造业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和催生产业迭代式创新;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强、投入强度高、人才密集、具有裂变式发展和爆发式增长特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设计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本服务、现代供应链等生产性服务业。 5.突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围绕“三大产业领域”重点产业,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产业项目加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三年内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6.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三年内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确定)。积极培育有能力提供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信息化、运行维护、智能制造等解决方案的企业,在上述领域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10个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7.培育发展文化创意设计产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德国IF奖、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目等奖项的项目在温产业化的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项目投产首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确定)。十大重点传统制造业企业与境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机构达成一年及以上深度合作合同,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设计服务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制造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传统制造企业改造提升 8.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围绕智能制造、智能装备(产品)、柔性生产、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等五大关键环节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列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的奖励,国家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软件投资额给予20%、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三大产业领域”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涉及进口国外先进成套设备的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实际发生关税50%的标准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采购本地制造装备的,再给予采购额2%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9.支持企业实施境内外并购。温州企业成功并购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的国内外企业,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温或并购项目回归温州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50%、不超过100万元的事后奖励。对上述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50%的贴息奖励,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限补贴三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核心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公布的技术,重大发明专利是指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并处于保护期内的发明专利,知名品牌指“世界品牌500强”和“中国品牌100强”。 10.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平台、工业设计部门、个性化定制部门、营销部门、物流部门、工程总包模块、云平台等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离后享受工业水电气价格。对分离新设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分离新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过户费、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确定)。三年内对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确定)。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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